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管人员工作现场“十不准”
1、不准随意更改开标程序、提前或拖延开标时间。
2、现场见证管理要严格细致,灵活处理突发事件,不准随意离开开评标工作现场。
3、及时收存进入评标评审区域人员的通讯工具,签订《评标区域保密承诺书》,不准遗忘和拖延。
4、及时到专家等候室引领专家进入工作现场,按规定程序做好准备工作,不准私自决定评标评审委员会组长。
5、不准与评标评审专家提前接触、发表倾向性言论或暗示专家打感情分、倾向分。
6、不准无视和纵容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专家违规操作。
7、不准随意更改评标评审相关数据。
8、严把评标评审区域出入关,及时向存有违规行为的专家提出警告,及时报告发现的不正常行为,不准隐瞒现场发生的事实。
9、及时留存评标评审相关资料,不准向关系人泄露评标评审情况。
10、不准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合密谋、向投标人(供应商)提前允诺以及接受任何性质的宴请和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