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工作现场“十不准”
1、要仪容仪表整洁,按程序组织开标并及时清除电子标相关表格文件、运送相关资料,做好评标评审准备,不准遗忘和拖延。
2、要熟悉法律法规及开评标流程,不准非本单位人员或未经业务培训人员从事业务。
3、进入评标评审区域人员限3-4人,要按规定登记领取并佩戴工作证,不准未登记人员进入工作现场。
4、开标前要确定专家抽取数量及甲方代表证明材料,不准无证明材料的甲方代表进入工作现场。
5、要按规定收存相关人员通讯工具,不准隐藏通讯工具和泄露工作现场的信息。
6、要在指定区域开展工作,不准进入其他评标室。
7、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擅自出入评标评审区域。
8、不准暗示和发表影响评标评审公平性的言论及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提出倾向性意见。
9、开评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恢复现场,退还开评标房间钥匙、相关工作挂牌,并关闭开评标室电源、设备,不准损坏公共设施。
10、要及时将相关档案资料整理移交中心归档,不准拖延、损坏和丢失。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十不准”的,按照《关于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行为的通知》(泰资源交易〔2019〕4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