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以下简称103号令),此决定已于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据悉,此次公布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
此次废止和失效文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共计10件。
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中有3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有3件: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19号);
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有4件: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76号)、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及信息统计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240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通知(财库〔2002〕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